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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
时间:2025-06-13     来源:吉林省一汽总医院
  一、如何参保
  (一)参保范围
  1.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;
  2.我市在校学生;
  3.持有我市居住证,长期在我市居住,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。
  (二)办理渠道
  1、线下办理渠道:
  携带办理材料到就近的街道(乡镇)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,登记成功后由个人进行缴费。
  2、线上办理渠道:
  手机下载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APP,注册并登录,进入“地方专区”—吉林省,点击“更多”,进入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”模块,录入办理居民的身份信息,并上传办理材料,点击“提交”即可。
  (三)办理材料:
  1、本地户籍居民需携带: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。
  2、非本地户籍居民需携带: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;本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。
  注:委托办理的,应提供委托人、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;未成年人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的,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  二、缴费时间
 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参保人个体按自然年度集中预交制。预缴费期统一设定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,既预缴期为每年的第四季度。
  集中预缴期内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(含新参保),享有下一年一个自然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。对当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当年个人医保费的参保个人(含新参保),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。
  三、普通门诊统筹
  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,在乡村两级共用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,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,起付线以上、支付限额以下合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%。
  四、门诊慢性病
  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19种门诊慢性病和病种报销限额。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比例为60%。罹患多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,每增加一个病种,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在原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480元。年度内,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不能突破6500元。
  五、门诊特殊疾病
  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,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,一年内只收一次起付线,前往上级定点医院接续治疗的,起付线补差计算。
  六、普通住院
  居民医保在一级及以下、二级、三级(市级)、三级(省级)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、400元、800元、1200元;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80%~90%、70%~80%、60%~70%、55%~65%;居民基本医保年度基金最多报销20万元。居民医保住院年度起付线为5000元(学生儿童、低保对象为2500元),年度内住院起付线累计达到年度起付线后再次入院,不再承担起付线。
  七、大病保险
  基金年度最高报销40万元。个人年度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4000元以上0-1万元部分,报销60%;1万元-10万元部分,报销70%;10万元以上部分,报销80%。对特困、低保等困难人群,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000元,报销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,不设封顶线。
  八、生育住院
 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(含预防新生儿窒息、新生儿保健等医疗费用),其他妊娠期并发症、合并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支付,纳入DRG支付范围。
  九、学生门诊意外伤害
  学生、儿童和未满18周岁城乡居民,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,可在医院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,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,到长春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,合规医疗费用100元(不含)—5000元(含)部分报销80%。
  办理手工报销所需材料:参保人社会保障卡;门诊票据、门诊病历、门诊费用清单(加盖医院公章);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(写明受伤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等,加盖学校公章);患者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存折,如代办,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。